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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系统论的主要方法性原则如下

发布时间:2021-10-05 10:25   浏览次数:次   作者:admin

  (四)政府危机管理的现状与困境

  1.公共危机意识淡薄,危机管理认识不足

  由于长期偏重经济,甚至以牺牲社会持续发展来搞经济建设,同时又由于缺乏危机警示教育,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公共危机意识相当淡薄,一旦危机真正来临,就会很恐慌,头脑混乱,行动无序。在政府管理过程中,政府普遍表现为对危机管理认识不足。政府官员、公共管理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公共危机管理意识淡薄,在政府管理过程中就表现在对危机管理的认识不足。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预测预警、资源有效管理、信息畅通等方面,存在组织机构不到位、控制行为不规范和设备不健全等问题。而且,当前我国公共危机管理还存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难以形成统一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难以进行有效沟通与协调,进而导致突发事件处理高成本、低效率与低效益。

  2.对公共危机认识不够,缺乏有效管理机制

  充分认识公共危机的基本特征是干预和解决公共危机的前提。公共危机的特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危机的突发性。公共危机的爆发突然,时间短促,传播迅速。公共危机的这一特征要求政府在非常有限的时间内作出反应,形成正确的判断,以争取到宝贵的时间,使可能的损失最小化。 (2)危机的破坏性。公共危机所具有的突发性决定了它的巨大破坏性。由此导致对于公共危机管理,国家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理程序和规则。有效的危机管理机制,能保证政府在危机发生时能在最短时间内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将危机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不够透明

  从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现实来看,明显的现象之一就是危机管理过程仍欠缺透明性,特别是在公共危机发生初期,无论是危机信息,还是政府行为都在搞地下行动,进行暗箱操作,2003年的非典危机中,这种情况表现得极为明显,南丹矿难、海城豆奶以及 2008年5月的汶川大地震救灾物资管理过程也都有类似情况出现。这一连串在危机管理上带有极大共同特点的公共危机事件说明,我国危机管理不透明不是一个偶然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说明我国政府以及政府官员公共危机管理的思路以及观念有待调整与提高。

  4.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从我国公共危机管理实践来看,非常明显的现象之一就是危机管理的法制建设不够完善,表现为:(1)制度供给有些短缺。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不少的关于处理公共危机事件的法律法规,但这些立法是以分散的形式存在且大多是单行法,仅仅适用于一种紧急状态,急需统一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紧急状态法律。(2)某些法律制度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总则第 6 条规定: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但在现实中公民参与的路径以及参与的主动性还很有限,这说明在设计预案方面,没有对群众的角色进行定位,另一方面也说明动员群众参与的能力不够强。

  5.公共危机信息流通不畅

  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危机信息的收集方面形成了报喜不报忧的现象,一些官员出于对自己政绩的考虑,往往对一些危机信息采取压制、隐瞒等做法,这样就致使信息渠道不畅通,贻误对危机处理的最佳时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目前我国政府危机管理能力还非常薄弱,提高政府危机管理能力是政府和理论界都必须面对而又非常紧迫的任务。

  五 危机治理与领导力开发

  (一)领导思维方式的提升

  对于政治领导来说,危机治理决策的正确度及有效性直接影响到政府效能的实现。而治理的思维方式却又直接影响着危机治理的决策。危机治理有两种思路:一种是以“矛盾论”为基础的传统的“抓住主要矛盾并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思路,另一种是以“系统论”为基础的“在一个系统中任何一个随机因素都可能引发整个系统崩溃”的思路。“系统论”的思维方法应当说与“矛盾论”的思维方法并不矛盾,而是向前发展了一步。“系统论”的思维方法较之“矛盾论”的思维方法,更好地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普遍性、客观性和多样性,因而用之于危机治理的分析会更有效。

  从“系统论”的思维方式观之,任何联系与发展都可以归结为一种系统的联系与发展。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与运动、变化、发展,会形成一定的空间结构与时间的演变秩序,从而产生系统。所谓系统,就是由一定数量的相互联系的部分或要素所组成,并具有特定性质、功能的有机整体。或者按照系统论的创始人贝塔朗菲的定义,系统就是处在一定相互联系中与环境发生关系的整体。因而,在整个世界中,各种事物无不处于系统的联系之中。事物的系统性及其认识是对辩证法普遍联系观点与永恒发展观点的具体深化。在公共危机治理中,运用系统论的主要方法性原则如下。

  1.整体性原则

  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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