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等特征
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继总体预案发布后,覆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事件的25件专项应急预案,80件部门预案和省级总体应急预案也相继发布。
此阶段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原有一些应急指挥体系 (如森林、防汛等)得到加强的基础上,在各级政府的层面都建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应急工作由部门层面上升到整个政府的层面。在后SARS时期,《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38]《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章第4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2006 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设置了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国务院总值班室),这是中国首个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构,主要承担国务院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国务院总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家各部门、各省市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如国家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减灾、抗震、海上搜救等专业指挥机构也进一步完善,外交部、铁道部、卫生部、民航总局、气象局等部门设立了专门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31个省 (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相继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组建或明确了办事机构。[39]各地方和部门也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如北京成立了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下设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作为日常办事机构。[40]同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突发事件,我国也分别建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体制。例如,在气象灾害方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应急的要求,明确了管理机构。国家气象部门建立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由专职人员承担值班任务,负责协调气象部门应急工作,并指导省级气象部门处置气象灾害及相关突发事件的气象保障工作。[41]在城市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方面,南宁、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根据不同的需求状况和城市规模,建立集权、代理、授权、网络等不同模式的应急管理体制。[42]
为保障政府各部门、地方各部门应急管理机构的有效运行,法律法规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除了国务院颁布的一系列意见、规划、方案之外,2003年SARS事件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着重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信息渠道不畅、信息统计不准、应急反应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旨在建立统一、高效、有权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最重要的成果是2007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 《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并规范政府应急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随着突发事件法律、法规等制度的不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总的来看,我国目前正在建设的新型综合协调型应急管理体制,是以法治为基础的平战结合保障型体制,具有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等特征,有利于克服传统运动式和政治动员式应急管理体制所导致的初期反应慢、成本高等问题。[43]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发展建设,这种综合协调型应急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有效弥补了传统单项灾种应急管理体系的缺陷,也在各类突发事件应对中得到验证。
(三)国家宏观安全战略建立和完善 (2013年至今)
虽然自SARS事件后,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但2008年四川省汶川大地震的发生,以及2009年的“7·5”事件,近年来连续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超常规突发事件和影响周边安全的事件,也对现有的安全管理体系提出巨大的挑战。
以“一案三制”为基础框架的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突发事件时,尤其是涉及军事、外交、国际国内综合的重大国家安全事件,已显得亟须进一步整合和完善。当前我国突发事件大部分不再局限于自然灾害事故,涉及公共卫生、社会安全、暴力恐怖等事件越来越多,且事件呈现深度复杂性、影响广泛性、紧急多变性等特点。这对我国应急管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应对这种新形势下的突发事件,就需要从国家宏观安全层面出发建立和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安全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目前,国家已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宏观战略的决策中去,将国家安全问题和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重视的位置。
经由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后,于2013年11月12日决定成